云原生应用市场服务商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北京云思畅想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年 _月 ___日
甲 方: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乙 方:北京云思畅想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东路10号冠捷世纪互联
联系人:
电 话:
本协议是以下双方就甲方入驻时速云云原生应用市场相关事宜所订立的有效合约。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1.1 甲方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法律主体,应严格执行国家在互联网、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保证给用户提供的商品及服务符合《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1.2甲方应当成为时速云注册用户并通过相关资质审核,符合入驻标准。
1.3甲方应当提供云原生应用市场运营方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包括法人身份证明、企业资质、商品信息、拟上架产品、技术、服务等相关信息资料。在甲方申请入驻时及成功入驻后的期间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充新的资料,完善相关信息。
1.4 甲方的信息或资料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进行相应的预留信息和资料变更。
1.5 甲方应开通以其企业为真实用户的银行账户及支付宝、微信账户用于收款。且未经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更改,甲方应当承担擅自更改或由于账户失效导致收款失败的责任和后果。
1.6甲方应如实向用户告知所提供的商品的服务项目及基本报价等信息,不得进行以次充好、削减服务项目、对免费项目收费等损害用户利益的行为。
1.7 甲方对云原生应用市场内展示的商品具有自主定义和定价的权利,但必须遵守云原生应用市场的整体售卖规则,且甲方不得向用户脱离云原生应用市场收费系统,擅自引导用户在云原生应用市场之外进行交易,云原生应用市场保留审核甲方提交的商品是否上架的权利。
1.8 甲方上传商品后,需要接受云原生应用市场相关的安全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上架。
1.9 在云原生应用市场上发布的商品不具有唯一性,甲方不得与云原生应用市场上的其他甲方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
1.10 甲方必须根据商品的内容,向用户提供必要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包括提供应用、提供使用许可、提供服务、安装调试、培训答疑、售后支持等。
1.11 甲方需保障商品的安全、稳定、合法,包括升级的稳定性,即在服务升级过程中不会影响用户的正常使用;
1.12软件系统无法运行造成用户无法使用时,甲方应在24小时内提供解决方案或替代方法;
1.13 因甲方提供的软件系统操作性能降低而造成用户使用有困难时,甲方应在48小时内提供解决方案或替代方法。
1.14 因甲方提供的商品发生的任何纠纷、处罚、诉讼等事项,其责任应由甲方独立承担,并且甲方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使云原生应用市场运营方免责或弥补乙方的全部损失。
1.15 如出现甲方失联或其他紧急情况的,为保护云原生应用市场用户权益,云原生应用市场运营方有权直接决定向甲方的订单用户提供善后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进行退款、赔付等;同时乙方有权采取下架产品等措施。甲方同意并确认,前述情形所引发的相关损失和费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乙方权利及义务
2.1 乙方应保证云原生应用市场的正常运营,以便于甲方相关业务的正常开展。包括:
2.1.1 乙方为甲方提供云原生应用市场入驻、商品的审核、上架展示、信息发布、在线交易流程的自助管理、支付与结算、营销与推广等一系列支持及服务;
2.1.2 乙方提供云原生应用市场的运营管理、秩序维护、交易监管、纠纷协调等服务。
2.1.3 乙方为云原生应用市场提供基于时速云网站整体的网络环境及技术支持服务。
2.1.5 乙方将向甲方提供平台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帮助甲方提高拓宽业务能力。
2.1.6乙方有权对甲方进行考核并做出相应处理:考核标准包括用户评价、纠纷处理、成交额等。
2.1.7 云原生应用市场运营方可根据其政策变化,对甲方入驻条件进行调整。
2.2 售后与纠纷处理:
2.2.1 甲方与最终用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首先应由甲方与用户自行协商解决;
2.2.2 乙方如收到用户对甲方的直接投诉的,乙方将首先引导至甲方解决,甲方应快速响应妥善处理用户投诉问题。
2.2.3 对于甲方和用户未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客户纠纷,用户继续向乙方投诉或甲方将客户纠纷引导至乙方处理的,乙方有权以普通或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对甲方和用户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表面审核,并依据该材料判断甲方是否为用户提供了优质、合理、安全的服务;并有权决定是否采取向用户退款等措施;
2.2.4 用户不满意乙方处理决定的,乙方有权为解决纠纷之目的,根据用户及/或甲方的申请,向其披露交易对方的信息;
2.2.5 乙方有权暂停结算费用直至甲方纠正违约行为,或直至甲方妥善处理完毕与用户之间的纠纷;
2.2.6 如因甲方的违约或违规行为而导致乙方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从甲方的保证金中直接扣缴相应费用;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有权继续从甲方的可结算费用中扣除相应的赔付款项;上述款项仍不足以抵偿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继续追偿。
三、服务商入驻
3.1 甲方应当按照云原生应用市场的入驻流程提交入驻申请,并遵循平台相关规范。
3.2 甲方应当提交完整、真实、有效、合法的注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产品信息及其他必要资料等共乙方进行真实性验证审核。
3.3 甲方通过相关资料的真实性验证后,可在云原生应用市场建立开展以下活动:
3.3.1根据云原生应用市场的规则,自主决定在云原生应用市场上架的产品的种类、功能、定价及收费模式等。
3.3.2甲方需向用户介绍、说明产品的功能特性、适用场景、售后服务等产品介绍信息。
3.3.3通过云原生应用市场的交易系统与用户完成交易,为用户有偿或无偿提供产品。
3.3.4其他依照云原生应用市场规则可以开展的活动。
3.4 甲方在云原生应用市场售销售产品时,应以甲方自身的名义与用户进行交易,并由甲方独立承担与交易或产品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产品及配套服务、安装指导、售后支持等。
3.5 甲方须保证其向用户提供的产品必须在云原生应用市场系统中完成交易。甲方与用户在云原生应用市场系统之外进行的任何交易均与乙方无关,若因云原生应用市场以外的交易给乙方或云原生应用市场带来不良影响或者导致任何投诉的,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3.6 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擅自向用户提供除本协议约定外的服务。
3.7 无论甲乙双方因何原因终止合作(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主动退出云原生应用市场、甲方因违反本协议约定被终止合作等),乙方均有权下架甲方应用,甲方对在应用下架前已经发生的交易,仍应履行相应的义务,直至交易完成。
3.8 最终用户购买甲方服务的款项,将通过交易系统进入乙方账户,并由乙方根据结算规则打入甲方账户。
3.9 结算规则
3.9.1 乙方按月结算甲方服务上一自然月的累计交易金额,并按约定比例扣除相关服务费用后发送账单给甲方。乙方将在账单确认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款项打入甲方指定账户。累计交易金额需在1000元以上。
3.9.2双方各自承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中国或中国境外应当缴纳的各项税费。
3.9.3 用户发起退款后,甲方应首先与用户完成协商,如无法解决确认退款,且该款项未结算的将由乙方直接退回。如申请退款款项已结算至甲方账户的,将由乙方从甲方保证金(如有)内扣除此部分费用支付用户。如保证金不足以抵扣或未缴纳保证金的,甲方应向乙方补足款项,并承担由退款行为为乙方带来的其他连带损失。
3.10 甲方应向用户提供对应服务款项的发票。
3.11 甲方可根据结算账单内平台服务费金额要求乙方开具相应金额的6%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方开票信息如下: 甲方公司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四、服务费
4.1平台服务费
4.1.1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条件变化,按一定比例向甲方收取平台服务费,亦可通过减免优惠政策,免除甲方的服务费,具体以乙方明确告知为准,包括但不限于邮件、工单、系统公告等形式。
4.1.2不同类型服务的服务费比例:
服务类型 | 结算周期内交易金额收取比例 | ||
---|---|---|---|
0-2万元 | 2-5万元 | 5万元以上 | |
基础应用 | 0 | 5% | 8% |
网站建设 | 0 | 5% | 8% |
企业应用 | 0 | 5% | 8% |
数据库中间件集群 | 0 | 5% | 8% |
API服务 | 0 | 5% | 8% |
物联网 | 0 | 5% | 8% |
人工智能 | 0 | 5% | 8% |
4.2保证金
4.2.1保证金是指甲方入驻原生应用市场时,根据乙方的要求,所缴纳的一定金额的款项,该款项旨在用于担保甲方在入驻市场期间为用户提供合法、安全的产品。
4.2.2保证金款项于产品上架前一次性交付至乙方账户,收取金额为5000元。
4.2.3保证金还可以用于在新应用上架的服务费扣除以及在甲方违约的情形下,赔付乙方相关损失。
4.2.4在甲方提出退出原生应用市场时,无用户待服务且未违反相关规范的情况下,凭借银行转账凭证提交退款申请工单,审批通过后,乙方将在15日内将保证金退还给甲方平台交易账户,如需更改收款账户需提交乙方所需证明,如企业营业执照、申请人身份信息等。
4.3增值服务费用
4.3.1该费用指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提供真实性、安全性验证审核、产品上架指导服务所收取的统一费用。
4.3.2产品上架服务包含托管式服务包和指导型服务包,其中托管式服务包价格为19800元/产品,指导型服务包价格为9800元/产品,两种服务包均附赠验证服务、文档服务及上架服务。具体服务类目详见附表。
4.3.2甲方因产品上架产生的增值费用适用于乙方发布的优惠减免政策,具体以乙方正式通知为准。
五、知识产权保护
5.1 双方单独享有的商标权、著作权或者其他知识产权,均仍归各方单独享有,并不会因为双方签订或者履行本协议而转归对方享有,或者转归双方共同享有。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另一方的商标和标识用于本协议以外之目的。
5.2 云原生应用市场的运营数据的全部权利均归属乙方单方所有。云原生应用市场运营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用户注册信息、用户的付费数据等。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为任何目的擅自缓存、保存、使用或向他人披露或授权他人使用前述运营数据。
5.3 甲方保证独立开发、运营产品,或已经获得相关权利人授权有权通过云原生应用市场向用户宣传、推广、销售产品。甲方保证其产品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况,保证乙方依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产品提供交易平台等服务及用户使用产品,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也无需另行征得第三方的许可或支付任何费用。
六、协议终止
6.1 本协议于下列任一情形出现时终止:
6.1.1合作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约。
6.1.2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后提前终止本协议。
6.1.3妨碍本协议执行的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天以上,任何一方均可提前6天书面通知相对方终止本协议。
6.1.4乙方有权根据自身经营策略的调整,提前60个自然日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合作。通知期限届满之日起本协议自动终止。
6.1.5中国法律规定或者本协议约定其他终止的情形。**
6.2 由于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乙方依约终止与甲方的合作后,如甲方后续再直接或间接,或以他人名义注册使用云原生应用市场的,乙方有权直接单方面暂停或终止提供服务。
6.3 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甲方下架部分或全部产品,或甲方退出云原生应用市场的,甲方均应当本着维护用户权益的原则,自行合理合法处理好与用户、权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但不限于继续提供产品及售后服务、退回费用、赔偿损失等)。若甲方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妥善处理的,乙方有权根据自主判断将甲方的应收款项或甲方缴纳的平台费用等用于赔偿用户、权利人的损失。如果甲方的应收款项、平台费用等不足以支付的,则乙方有权自主决定以自有资金为用户、权利人提供补偿,乙方支付的补偿费用应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当在乙方向用户、权利人支付补偿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6.4 无论本协议或云原生应用市场因为任何原因终止的,甲方应自行处理好关于数据等信息的备份转移、费用结算以及与用户之间的关系等相关事项。甲方应当依法保护用户权益,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害用户权益。本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本协议终止前已产生的义务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费用结算等。
七、违约责任
7.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不履行应尽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之约定的(以下简称“违约方”),守约的一方(“守约方”)有权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在指定期限内纠正其违约行为。
7.2 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赔偿非违约方因违约方行为产生的全部损失。
若乙方违约的,乙方的赔偿责任以合作期间内,基于该次具体业务而取得的平台费用的总额为上限。
若甲方违约的,乙方有权根据甲方违约情节依照本协议约定采取措施直至终止本协议外,还有权要求甲方支付2万元违约金或者支付双方合作期间产生的平台费用的总额作为违约金,两者以高者为准。
双方均违约的,应根据各方的违约情况,分别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7.3 甲方因违反本协议约定所引起的纠纷、责任等一概由甲方负责,造成乙方或他人损失的,甲方也应予以赔偿。乙方无需向甲方退还或结算任何费用,而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下架、相关数据清空、应结算费用作为违约金而归乙方所有等),由甲方自行承担。
八、附则
8.1 本协议自甲方线上提交产品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自然年度的最后一日。合作期限届满前30天内,任何一方均未书面提出到期不续约的要求的,双方合作期限将自动顺延1年,顺延次数不限。服务期限届满前,若任何一方书面向对方提出到期不续约的要求的,本协议在服务期限届满后自动终止。
8.2 本协议包括乙方可能不断发布的关于云原生应用市场的相关协议、业务规则等内容。上述内容一经正式发布,即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甲方同样应当遵守。
8.3 本协议签订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
8.4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国法律。
8.5 若双方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将纠纷或争议提交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8.6 本协议构成双方就本协议项下合作达成的完整协议,并取代双方先前与该合作有关的一切和所有的口头和书面的洽谈、谈判、通知、备忘录、文件、协议、合同和通讯,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8.7本协议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九、其它
-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立即生效,扫描件及复印件具有同等效力。
- 本合同一式 肆份,甲乙双方各执 _两 份。 (以下为签字页)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附表:产品上架服务
服务类型 | 免费服务 | 增值服务-高级版 | 增值服务-旗舰版 |
---|---|---|---|
容器化服务 | - | √无状态应用 √ 应用配置元数据管理:如配置、连接方式等 √API 类型资产需提供API类型资产创建服务(在用户提供基础后端服务的基础上) | √有状态的应用 √无状态应用 √依赖中间件 √应用配置元数据管理:如配置、连接方式等 √ 标准容器日志输出支持;标准容器监控能力支持 √多进程容器需求 √API 类型资产需提供API类型资产创建服务(在用户提供基础后端服务的基础上) |
验证服务 | √镜像安全扫描验证 | √资产上架前部署测试验证 √镜像安全扫描验证 √时速云认证图标 | √资产上架前部署测试验证 √镜像安全扫描验证 √时速云认证图标 |
文档服务 | √服务商可参考云平台使用手册整理资产部署手册 | √提供资产在云平台安装部署操作文档(其中资产本身的手册有用户自己提供) | √提供资产在云平台安装部署操作文档(其中资产本身的手册有用户自己提供) |
上架服务 | √服务商可参考资产上架手册上架资产 | √资产 logo 基于企业/资产标准logo裁剪、资产基础信息编写 √资产上架流程操作 | √资产 logo 基于企业/资产标准logo裁剪、资产基础信息编写 √资产上架流程操作 |